1 ) 人性的泯滅
不得不說,雖然韓國從政治意義上來講不喜歡,但韓國的編劇都很豐富,我是說內心很豐富,看過的韓劇,電影,都很會編,真正叫編劇。
說回主題,這部懸疑類的影片確定挖掘了人性最深處,最自私的一面。因為自己的孩子有病受到折騰而痛苦,作為家人不忍心如此看著自己孩子受苦,鋌而走險而去綁架別人的女兒從而獲得一大筆的綁票錢來解救自己的孩子。這里說的是,你怕自己的孩子痛苦,而去傷害別人的孩子,你自己知道心疼自己的孩子,別人的孩子也是別人的心肝寶貝啊,這里就揭示出人性最自私的一面,但我想說的是,這個男人,確切說過了十五年后變成老人的男人,是個極其自私的人,即使你綁架了別人的孩子,將心比心你不能好好對待孩子嗎?弄得孩子極力反抗而致于勛命,你說你不是故意,其實這人打心底的是自私的,猥瑣的,即使有人說你是有苦衷的也罷,全都掩蓋不了一個自私人的嘴臉。直至后來,死去孩子的母親用相同的手段綁架這個自私老男人的孫女,這個母親對孩子的態度可見一斑啊,像個真正的母親一樣,善待著小女孩,直到小女孩回到媽媽身邊是帶著燦爛微笑的,這其實想說人性的自私,不如說是這個男人老男人的自私,根本不要上升到一個人性的過程好伐?
但結尾處追蹤了十五年的刑警跟失去孩子的母親共同默契的將犯人送進監獄,這才是真正對人性的考驗過程。
2 ) 蒙太奇的得與失
以一個錯誤去懲治另外一個錯誤的情節構思,非常出彩;沉案中的罪犯和受害者在15年后的翻版另案中角色互換的人物設定也是亮點。是“連環犯罪”還是“模仿犯罪”這一懸念在情節推進中的剝繭抽絲,的確代入了“蒙太奇”的節奏。所以我更喜歡該片的直譯片名《蒙太奇》,因為影片正是得益于敘事結構上的蒙太奇手法。
同時,竊以為本片也失之于細節上的“蒙太奇”表達:影片看完總覺得缺少點什么,細細想來應該是人物形象扁平欠豐滿。主要角色的內心糾結,挺身向惡的心路歷程沒有表達出來——沉案兇手“外公”,在被審訊中發出詰問“你養過孩子沒?”已經拋出了當年犯罪的動機。但是影片沒有把他為救自己孩子而加害無辜的這一從矛盾到決然的心理過程刻畫出來;沉案中受害者,那位凄苦無助的媽媽轉為一名冷靜縝密的兇手,她與被綁架的孩子共處期間其母性與冷血如何平衡交織等等。這些心理矛盾都是很有戲的,完全可以用幾組凌厲的鏡頭切換,完成鋪墊輔助性敘事,并對樹立人物、激化矛盾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外公,當年“完美犯罪”的原作者。為醫治病重女兒而涉險綁架并攜贖金全身而退,可見其的智商之高和情感之深。所以十五年后其被“復制犯罪”綁架挾持的過程中,他憑借對外孫女情感、對作案手法步驟的熟悉,以及其高智商,是能且必須爆發出與綁架者的互動作為。如此雙方都是換位后的反戈一擊,其間的斗智斗勇應該會大大加強影片的緊張程度和觀賞性。而這一切,如采取蒙太奇手法,將他主動實施到被動執行的細節反差巧妙的展示出來,堪稱妙筆點睛。
所以,《蒙太奇》這個部影片的得與失,恰恰是精于結構上的蒙太奇,而疏于細節上的蒙太奇。
再幾點吐槽:
1,十五年前,罪犯混跡于統一著裝的軍人堆里,在站臺上完成贖金的收取這一橋段本設計得巧妙,但是,罪犯得手后卻選擇了脫離人群這一“保護色”單獨反向逃匿實在是舍易就難,匪夷所思!他是要挑戰行動難度系數呢;還是挑戰警察們對火車站的布控不嚴這樣的低級錯誤?
2、外孫女被解救出來,難道不舉報是誰綁架她的么?
3、銀行對VIP的客戶進行實名制答謝回禮就只送把傘。著實小氣;銀行出賣公民個人信息,后果的確很嚴重......
3 ) 《蒙太奇》帶你體會社會的險惡,人性的涼薄
現在韓國犯罪懸疑真是獲取高分的絕妙題材。蒙太奇最開始是建筑學上的術語,意思是“裝配”。之后它轉引成為電影學術語,意思是電影創作中把鏡頭組接起來進行敘事抒情的表意手法,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剪輯。在《蒙太奇》這部電影里它更是成為了一種犯罪手法。女主運用蒙太奇手法混淆視聽。讓15年后發生案件和15年前發生的案件重疊組合在一起,運用15年前的錄音,讓已過追了訴期的綁匪最終落入自己的聲波鐵證之中,完成了這歌遲到了15年的審判。這就是將蒙太奇運用在生活中最好的例子。在這兩場間隔15年綁架案里,加害者變成受害者,而受害者則變成了加害者。警方和司法系統都沒給這位失去女兒的母親一個公道和正義,難道真只有以暴制暴以惡制惡的手段才能懲治壞人嗎?這背后諷刺了韓國在司法上存在的漏洞,警察里的很多人只顧自己的利益,對受害者沒有同理心,導致案件拖了15年也沒有進展。《蒙太奇》出了劇情吸引人,里面也充滿各種人性的拷問,15年前的真兇說起因他而死的受害者,眼睛里竟然沒有一滴淚水,沒有痛苦,甚至還有些生氣。他認為是小女孩沒有像一個聽話的布娃娃任他擺布,結果才導致小女孩滾下山崖死亡。但當他回想起自己的女兒因疾病所受的痛苦折磨,她孫女被人綁架時不知下落。眼里缺迅速涌上了淚水,別人因他而起的痛苦與掙扎并不存在于他眼里。他想起的只有自己15年里的擔驚受怕。魯迅曾經說過:“人類的悲歡并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最近類似這種題材的類似,始祖版本其實是2013年用印度小語種“馬拉雅拉姆母語”拍的《較量Drishyam》,然后2015年印度翻拍的《誤殺瞞天記》,2019年與前兩部結局大相徑庭的中國版《誤殺》。
4 ) 簡析本片涉及的法律問題
筆者沒有研究過韓國刑法,所以以我國現行刑法為藍本分析,但其實,公法的法理已經為各國所共識
一、追訴時效
相關法條: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韓哲15年前的行為綁架罪無疑,且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達到死刑,根據87條,20年的追訴時效,注意,該條第4款有一個兜底條款,那就是“認為必須追訴的“,何為認為?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法定情形,也就是說,只要控方認為有必要,且得到最高檢的批準,時效條款就不予適用,各位認為咬牙切齒的警察們會不會認為有必要呢?
且慢,再看看88條,”立案偵查或受理案件后,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這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如果你干的事被警察發現了,追訴條款根本不適用。結合本片情節,吳警官都已經追查了15年了,你覺得人家立案了沒?所以在這個故事里,壓根就沒有追訴時效適用的空間。
最后,89條的規定,意思是只要你在追訴期內犯了其他刑事案件,即使是小偷小摸,你之前的綁架罪的追訴時效要重新計算
所以,韓哲怎么才能因為訴訟時效不被追究?
大概情形是這樣:他綁架了孩子,結果孩子他媽一直沒發現,或者發現了一直沒報警,結果20年過去了,韓哲也一直沒暴露,這樣,理論會上他就不用被追訴了,為什么說是理論上呢?因為別忘了,控方還有一個”認為必要時,可報批追訴“的殺手锏
好多人動不動就說過20年就徹底沒辦法了,你們這是對法律多沒有信心啊!
二、孩子的話
相關法條:
《法院執行解釋》
第五十七條 對于證人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本片的一個明顯漏洞,很多人都提到了,就是15年后被復仇母親綁架的女孩(韓哲的孫女),在被綁架過程中是完全看到犯罪人的,回家后只要告訴父母這一點,就可以洗清爺爺的嫌疑。
這一點毋庸置疑,有人反駁:”沒什么漏洞,兒童證詞不可取證,所以小孩說不說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
。。。。。。。。。。。。。。。。
我去!!!!!!!!!!!!!!!!!!!!!!!!!!!!
體育老師教你的法律嗎!!!!!
還這么信誓旦旦!!!!!
首先,小姑娘告訴家里人誰把她帶走這個行為,首先就不是證人作證,而是被害人陳述,其本身具有獨立證明價值。
其次,作證在我國法律中是一種義務,它對案件真相的還原價值極高,法律不可能簡單的因為年齡的原因就放棄一個接近真相的機會。
一個人是否具有證人資格,需要根據目擊者的認識能力和表達能力以及具體案情來綜合分析。比如說一個7歲的小孩,他可能無法在一個金融詐騙犯罪中作為證人,因為他無法理解自己看到的東西,但是他完全可以在一個故意殺人案件中準確的描述犯罪人朝受害人開了一槍。這樣的證言不但是證據,甚至還可能是一個足以定案的直接證據。
在本片的第二個案件中,韓哲的孫女又不是智障,對于誰把她帶走這個事實,當然可以清楚的描述。
三、復仇母親逃脫法律制裁
影片的最后,以韓哲頂罪而結束,這里需要明確一個觀點:母親的脫罪是法律的失敗。無論動機多么無辜,原因多么悲痛,犯罪就是犯罪。
暫時就想起這么多,根據回復再補充吧
5 ) 好看,只說一點
《蒙太奇》
個人觀影隨筆,非正經影評
名字翻譯的有意思,很點題,電影還不錯,尤其是結尾的部分,反轉挺耐人尋味的,想到句俗語,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關于完美犯罪,其實并沒有很精妙,但整個節奏把握的很好,只想說一點這個不太完美的犯罪!(硬要挑出一點問題的話)
蒙太奇是剪輯技巧,片中被害人的母親,把15年前的案子平行剪輯了一遍,如果不是電影,那這位母親可以說是相當高智商了,不過這也是我覺得可以討論的地方,前兩年看過一部電影叫《看不見的客人》,也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復仇的父母,不過有鋪墊,那位母親有話劇團的表演經歷,所以,在面對犯罪嫌疑人的時候能夠從容不迫,而這部電影中的母親,唯唯諾諾的樣子,15年的時間,怎么看也好像不太有說服力!可能唯一能讓我信服的,就是他對孩子的愛和對嫌疑人的恨!
PS:每次看韓國犯罪題材的電影,總是很想為里面的policeman打抱不平,因為幾乎所有的案子他們的形象都是傲慢的,愚昧的,邪惡的甚至,當然也有好的policeman,不過面對大多數的壞policeman,總覺得他們不被人理解
6 ) 完美綁架案的不完美演繹
影片圍繞一起馬上就超過15年追訴期綁架殺人案展開,延伸出兩條線索,一條線索是金相慶扮演的警察吳青浩15年前親身經歷了案發過程,自此沉入案中無法自拔,但在追訴期最后時刻卻依然與罪犯擦肩而過,憤而辭職;另一條是被綁架女孩西珍的母親,在痛苦中期望警察能有所作為,最終才發現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
7 ) 漫長的復仇---韓國犯罪片拍攝規律初探
韓國電影在犯罪題材上,已經形成了一條生產流水線,別管具體犯罪是什么,骨架都差不離,特長是將視角投放到個體上去,通過犯罪案件中警察、受害人各自的表現,深入挖掘人性,在人為受害人扼腕的時候,也對高明冷血的罪犯恨的咬牙切齒。可能殺人回憶播出時,罪犯也在某個陰暗角落觀看自己的杰作。
犯罪背景往往設置在某個看似民風淳樸的村鎮,不是處處車水馬龍,警力也相對層次不高,以粗俗大叔為主,中午吃碗炸醬面了事,基本沒有整容臉。受害人方面往往是一位或多位年輕女性,抑或是幼童。說實話假如大老爺們被咔嚓了,顯然沒有妹紙被奸殺后棄尸荒野凄涼,咱們國內著名的小百合碎尸案,國外著名的黑色大麗花案,綠河殺手案,受害人都是年輕女性。一來她們有色,二來她們無力。且犯罪分子多為生活中的loser,幼年起就處于不招人待見的社會地位,也沒幾個姑娘正眼瞧他們,這致使他們心理扭曲,原本本應通過正常社交得到認可的需求通過虐殺被囚女性得到滿足。暴力色情不分家呦~案件多位惡性奸殺,或手段殘忍,或連環殺人。抑或綁架幼童,最終或找到尸骸,或自此人間蒸發。而且案件跨度較長,訴訟時效多長,一部電影就可以追溯多長。
受害人假如是年輕的女子,那么拍攝重點將鎖定在警察身上,這里需要至少三名警察鞍前馬后撲騰,或戲份相當,采用四兩撥千斤方式點出各自性格特征,或突出一人重點刻畫。韓國犯罪片里的警察通常都給人一種跑斷腿、磨破嘴、昏天黑地忙的像鬼的屌絲印象。他們和韓劇里西裝革履檢察官形象大為迥異,能有幾身換洗衣服就不錯了,眼袋下垂,不修邊幅,皮膚通常較為黝黑,顯然是長期在田間地頭展開工作,雖然言語粗魯,但工作熱情非常高。在前后十幾年的未破懸案里,他們像個真正的人民公仆,日夜惦記,未破案件變成一塊心病,讓他們隨時都能青筋暴,拍案而起(而且通常是拍領導的桌子)。他們體力驚人、毅力驚人,讓人納悶為什么如此敬業,十多年過去了,還沒混上一官半職。
受害人假如是幼童,那么拍攝重點需要花開兩朵各表一枝了,一方面是受害人家屬:這里通常是年輕媽媽,一雙淚眼,一把哭嗓,分分鐘讓觀眾體驗什么叫肝腸寸斷,遭受重創的女人宛如受傷的母狼,戰斗力完爆警察局所有警員,哪怕她不吃不喝不眠不休都能追查下去,她能十年磨一劍,忍住一口惡氣,清算了對手。要的就是這股綿里藏針的狠勁。另一方面是警察,他們的表現除了如前所述之外,還要充分展示面對受害人家屬的愧疚、責任,但是哪怕孤男寡女,卻從沒有過一對因破案走到一起的。明明是風雨同舟之情啊!
狡猾的犯罪分子則永遠是藏頭露尾,大白天的也愛穿的一身黑,戴個鴨舌帽,難道這種低調的打扮不是反而無比夸張嗎?好像衣服上貼了:我是壞人這樣的標記。。。他們可能全片都只給觀眾留下一個黑乎乎的身影,比如殺人回憶,或者直到案件最后,才露出廬山真面目比如我是殺人犯,或者從頭到尾,他就是一個象形符號,比如放學后,總之大隱隱于市的功夫,沒人比得過他們。恰如殺人回憶里疑似見過兇手的小女孩那句:就是個普通人的樣子。
片子偏愛用冗長追擊鏡頭,巷道穿梭戰、鬧市追擊戰,離罪犯只有一個身長,但就是抓不到,眼見煮熟的鴨子飛了,令觀眾急的拍大腿。這種與罪犯擦肩而過的情景已經數度遇過,以至于看到本片里的擦肩戲碼就知道又是導演在犯“沒圖還要說個pennis”的毛病了。
與歐美注重血腥殘忍犯罪情節的重點不同,韓國犯罪片與亞洲恐怖片風格保持一致:抓住人心脆弱點,然后狠狠捅過去:至親被害后生者絕望、道德與法律難以兩全的困境、倫理的失格,讓人既為喪心病狂的罪犯氣的跳腳,又為茍活于世的家屬黯然銷魂,哪怕是不能釋懷的警察叔叔,都那么的牽動人心。
8 ) 看我能不能解釋下大家提到的幾個bug
1、只要小女孩告訴她媽媽,是個奇怪的阿姨,不是自己的外公帶走自己的就行啦。
小女孩告訴媽媽是阿姨綁架的自己,而阿姨(或吳警察)也會告訴小春媽媽15年前的真相,小春媽也可以找自己父親確認,之后只能默認外公坐牢。不然怎樣?把可憐的西珍媽媽抓進去,并承認外公15年前綁架并過失殺人?
2、外公難道就沒有覺得這件事情是針對他十五年前做的事情的么?
知道又能怎么樣,告訴警察就能確保救活小春嗎,說不定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把15年前自己犯罪也供出去,又害死小春,所以直接交贖金最合適。
3、外公不見了,警察沒管。
我感覺不算多大的bug,非得插一段警察找外公沒找著?西珍媽媽控制外公時肯定不會讓外公大搖大擺走大街的。
4、綁架小男孩是誰?
15年前的外公,小男孩沒綁成,改綁了西珍。
第一次寫長評論,多多包涵
這部電影讓我想起了初中時第一次讀日式懸疑的感覺.
2019年《誤殺》→ 2013年《蒙太奇》。個人感覺《誤殺》有個細節比《較量》《誤殺瞞天記》更為嚴謹,就是「男主去開車時戴手套以防在車上留下指紋」,如今看來可能有受《蒙太奇》啟發。《蒙太奇》最后「為了家人,所以不擇手段」的點題與同是2013年的電影《較量》異曲同工,挺巧。另外,這部有“復仇”感覺的電影還讓我聯想起《告白》。通過交叉蒙太奇將不同時空的故事線來回剪輯營造出的懸疑效果值得贊揚,不過有些擔心“女孩”回家跟父母道明“綁架她的人另有其人”會導致男女主角的所作所為前功盡棄。
拍得一般。可人家原名叫《蒙太奇》,是哪位大師給翻譯個名《抓住那個家伙》——喂這明明是所有犯罪片的名字好不好!
大爺你跑的也太快了,鈣片沒少吃吧
劇情反轉的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編劇,導演水平不錯,演員也給力,很好看的一個故事!
電影總體來說還是不錯的,但是有兩個大bug,一個就是爺爺最開始失蹤了沒人發現的。第二個就是兇手的目標那么明確了為什么還要有一個黑衣人抓別家小男孩的片段,純粹是為了誤導觀眾的嘛。
結構架得妙。反轉又反轉也是下了心思。把追訴期這個韓國犯罪題材里的老梗玩得花樣翻新。但小女孩看到了犯人,這種洞能不能再補補?這種程度的綁架15年抓不到也需要點解釋才行。嚴正花演技是好的,可惜臉太出戲,說是喪女15載的苦母沒有說服力,特寫尤其。
棒國電影太驚人了,這批70后小導演的處女作一個比一個猛啊!!編得也好,配樂、鏡頭、電影語言什么的都好兇殘。一生推啊一生推!
用剪輯打亂時間線增加了故事的曲折性,但始終免不了炫技取巧的意思。韓國的懸疑罪案片太成功了,這部只能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btw原來“殺人回憶”都已經過去10年了,主演一點沒變~
看到最后,忍了很久的眼淚還是掉下來了。唉,套句韓劇常用的臺詞:“你讓我痛苦,我要讓你的眼睛流血淚。” 在法律無法追究兇手的情況下,我依然堅持以暴制暴以牙還牙的正確性,法律無法給我們公正,我們用血用一切都要跟你同歸于盡。
韓國這種綁架小孩題材的電影蠻多的,所以看前面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蛋四,作為一部終于有結局的,它還是shock到了我。。編劇好牛逼,必須五星好評(喜歡的可以去看一下“孩子們”跟“那家伙的聲音”)
金相慶的演技還是不錯的,就是長得太主旋律了,感覺隨時會說出:“你們犯罪分子這么兇殘,黨和人民知道嗎?”
編劇太牛掰了,幸好看片前沒被劇透
加害者和被害者身份的完美置換,捍衛正義者最終卻只能通過非正義手段來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絕對是今年目前為止看過最好的韓國電影,沒有之一。
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掉下來
導演意圖是好的,但是駕馭的有點混亂。而且那個老頭假扮軍人逃跑的場面,儼然像個訓練有素的年輕小伙子,哪像老頭啊,不符合邏輯。
正義得到了伸張,但沒有人能全心而退,補充個細節,爺爺最開始沒有報警而是選擇說:聽綁匪的話孩子就一定能回來! 這個細節大家感受 細細體會下。
以暴制暴的完美詮釋。
韓國現在類型片拍得真是好,劇情結構錯綜復雜,還能拍得流暢自如,真是越來越滋潤了。一個破不掉的兒童綁架案,到真相大白罪犯徹底認罪伏法,居然能夠反轉兩遍劇情,令我嘆為觀止。
哎呀當然回頭一想會有很多漏洞且不太合理,但真的好會編呀!!嚴正花的臉……讓人好擔心……